礦安標字〔2010〕7 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用電纜**標志管理的通知
各礦用電纜生產企業,有關煤礦企業:
近期,一些地區煤礦接連發生因礦用電纜著火引發的傷亡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立勝煤礦井下發生電纜著火,引燃巷道木支架,造成28人死亡。2010年1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歐里鎮廟上煤礦井下電纜著火引發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2010年3月15日,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東興煤業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發生電纜著火,25名被困礦工全部遇難。為加強礦用電纜**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礦用電纜生產企業應認真查找管理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技術上可能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加強原材料和生產工藝過程的管控,嚴格按照MT818等標準的規定實施礦用電纜的生產與檢驗,未經出廠檢驗或出廠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嚴禁銷售給煤礦。生產技術條件發生可能影響產品**性能的變更,應報安標國家中心,履行相關變更程序。
二、安標國家中心將繼續加大對已取得**標志的礦用電纜及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生產企業持續穩定地滿足**標志審核發放的各種要求。目前,安標國家中心已對礦用電纜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啟動專項監督檢查,下一步將展開國內范圍內礦用電纜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規定組織生產、原材料配方以及電纜能否滿足阻燃要求等問題。對于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請各煤礦用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使用取得礦用產品**標志的礦用電纜。組織產品驗收時,認真核對產品**標志證書和產品合格證,查看電纜外體上的**標志標識(MA標識),并保存好產品技術文件,防止**性能不合格的電纜進入煤礦井下。
專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